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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工建设 海颐合房地产因同一问题两次被罚

2018-09-21 08:09  乐易房产网   浏览: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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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颐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海颐合房地产”)在崂山区一工程虽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未经规划部门验线就擅自开工建设。城管执法支队曾分别于2017年6月26日、2018年1月25日对海颐合房地产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司限期完善规划验线手续,但该司未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11月16日、2018年7月6日,城管执法支队两次对海颐合房地产进行罚款,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海颐合房地产成立于2015年01月30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仰口4号楼,营业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家具集成方案的设计、加工、安装,房地产及工程项目咨询,酒店管理。

早在2017年6月26日,因海颐合房地产在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港东社区3000号建设的度假酒店一期工程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却未经规划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城管执法支队就责令海颐合房地产30日内完善规划验线手续,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规划验线是指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在实地放线定位后的复核工作,主要内容为检查建筑物定位是否与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相符,检查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规划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保障。

因规划验线问题被责整改后,海颐合房地产却并未进行整改。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17年11月16日,城管执法支队对海颐合房地产进行了罚款,作出了行政处罚。

而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海颐合房地产还是继续违法行为。2018年1月25日,仍然是同一处工程、同样的问题,城管执法支队再次向海颐合房地产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海颐合房地产60日内完善规划验线手续,改正违法行为,但是,海颐合房地产依然未完善规划验线手续。

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2018城管执法支队再次限期海颐合房地产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其进行了罚款,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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