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5月份,被告人姜某某在青岛市城阳区兰家庄社区21号楼4单元1002户青岛市城阳区的家中利用电脑连接互联网搭建网站,内设有色情电影供访客浏览观看。经公安机关远程勘验并屏幕录像提取短视频45个,经鉴定,涉案短视频均为淫秽物品。
城阳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姜熙姜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免责声明:本页面旨在为访客提供更多资讯,并非推销产品或服务,非商业广告无广告主,内容若涉及服务或者产品,请勿据此作出购买与否的判断。
推荐关注下列公众号
乐易西海岸
自主编辑,西海岸楼市及热点
青岛乐易
自主编辑,青岛楼市及各区市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