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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取地上停车费 新都心苑小区物业被指霸王条款

2019-12-13 08:15  来源:QTV   浏览: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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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报料称,新都心苑小区物业未经业主许可,收取地上停车费用。报料人:物业未知会业主,“任性”收取停车费

 

报料人刘先生说,小区内有110个地上停车位,实际能用的只有102个。入住4年,除300多个地下停车位需要收费外,地上从未收过费,外来车辆也能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这导致小区地上经常“车满为患”。物业上周突然提出了一个地上停车位收费办法,即抽签决定92个停车位归谁所有,一次中签,终身使用,停车费用为每月180元。

 

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小区没有业委会,这个收费办法的由来业主毫不知情,物业还预留了10个停车位给家中有大车的商户,并提出在整修地上停车位期间,业主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霸王条款,你能接受吗?

据刘先生反映,整个过程中,他们也没见到物业做过公示。事后,业主代表曾和物业交涉过,物业称他们决定收费前曾对全小区648户居民“挨家挨户做过调查”,有145户居民同意,其中136户需要车位的居民参加了物业举行的抽签。

物业的解释更让刘先生感到奇怪,“就算要收取费用,只有145户居民同意的结果能代表648户全体业主吗?”

 

在刘先生看来,收取停车费,规范停车秩序,对小区本身是件好事。但物业不和业主沟通,自行制定停车费用;不通知到每个业主,不征求业主同意,就抽签安排可用停车位的做法,实在有失公允。

物业回应:不方便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联系了新都心苑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但对方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还是让法规说话吧!《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泊车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泊车位的管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执行,无合同约定的,不得收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场地等共用部分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其停车服务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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