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从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胶州东方佳苑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罚。
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胶州市洋河镇诸黄路以南,山大路以西建设的东方佳苑住宅小区8#、9#、10#楼,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022-07-25,胶建质行处字〔2022〕第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壹拾叁万贰仟零柒拾贰元(13.2072万元)
据悉,东方佳苑小区虽然属于胶州,但紧邻西海岸新区王台街道,于2013年开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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