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需缴纳80元不动产登记费;
根据《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若所购房屋若属于2009年1月20日前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房项目,上市交易时,无需缴纳土地收益金,若所购房屋若属于2009年1月20日(含)后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房项目,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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