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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释来了 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020-12-30 14:59  来源:乐易综合   浏览: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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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这个话题对夫妻双方来说还是比较敏感的,大家可能都想较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对于个人财产和婚后财产很多朋友可能都弄不清楚,现在明确答案来了

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较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父母出资买房注意事项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做赠与一方的公证,男方一个人签字就可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打欠条的话,不管是单方签字还是双方签字,都是夫妻债务。如果男方出资证明有效(证明是男方的财产),离婚时应作为个人财产分割。

签订相关协议保留转账记录:

无论父母全部出资还是部分出资为子女或者夫妻二人买房前都可以签订赠与协议,明确表明出资份额是赠与给自己子女和另一方无关,所以出资的这部分不能算作两人的共同财产,有了这份协议未来就算有离婚行为,父母出资部分也不会被分割。

保留买房交易的转账记录是为了出现争议时能直接证明买房的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是一方父母所出,这份记录会成为父母出资买房部分不被分割的较有力证据。

将房子写在父母和子女共同名下:

如果父母出资买房,可以把房子写在父母和子女共同名下,这样能合理保护出资人的利益,且未来需要加名或者对房子进行其他处理时,必须征得所有写名人的同意。


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疑惑之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如何认定?

此类问题主要指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的房产。这类房产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且通常与一方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多数情况下,一方单位会直接将房产证办理在该方名下,夫妻离婚时极易对该类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该类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此类房屋,是否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并无定论,通常对此种情况的房屋归属问题极其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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