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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反悔给违约金就能不卖?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20-07-06 10:38  来源:乐易房产网   浏览: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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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多发。很多人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了违约条款,卖方只要赔偿一部分钱就可以不卖房了。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卖方作为违约方是无权选择房子卖还是不卖的,买方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2019年3月21日,孙某与朱某签署承购房屋意向书,孙某向朱某购买位于钢城区的一套房屋,约定房屋价格为9万元,孙某当场交付了定金1万元。2019年3月23日,孙某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为9万元,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因房屋尚在租赁期间,双方约定交接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在履行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不配合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即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按照总房款1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孙某又支付朱某8万元而结清房款。

 

  租赁到期后,朱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交付房屋,拒不协助过户。无奈之下,孙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庭审中,朱某抗辩称,是孙某违约在先,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愿意返还9万元房款。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与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孙某已付清房款,朱某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朱某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总房款10%计9000元的违约金。朱某虽辩称孙某违约在先,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朱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孙某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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